1月18日12时16分许,单某驾驶冀J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,沿大武口区世纪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301省道育才中学路口闯红灯通行,与沿大武口区世纪大道与301省道育才中学路口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尹某驾驶的宁A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,致尹某及乘车人王某受伤和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当事人单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:“车辆、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;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,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;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应当在确保安全、畅通的原则下通行。”负事故全部责任。 (大武口交警大队 李淑贤)